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于2月11日发布的有机肥采购(标包1)招标公告因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导致流标。现决定对该标包进行二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蒙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
3.采购单位(采购人):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蒙分公司
4.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5.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6.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6.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老河土镇,是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项目内容包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地力提升等。
6.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有机肥,具体型号要求如下:
一、颗粒状、执行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1、有机肥料技术指标要求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算)在30%以上,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算)在4%以上,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在30%以下,酸碱度为5.5-8.5,种子发芽指数在70%以上,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在0.5%以下。
2、有机肥料限量指标要求总砷含量低于15mg/kg,总汞含量低于2mg/kg,总铅含量低于50mg/kg,总镉含量低于3mg/kg,总铬含量低于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低于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以上。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企业信誉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至响应文件拟递交截止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专业资格要求:
1)生产许可证:生产有机肥的企业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2)有机认证机构:有机肥生产企业需要有机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
8.报名资格获取方式及采购要求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表获取电话:13147809415
报名表及企业基本信息发送至邮箱:lmegcgb@163.com
投标单位回标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2日
发放方式:公告发布媒介,以公开招标形式发放,在现有供应商库及新开发供应商中发放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
开标时间:2025年4月3日
结果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8304066898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39号
10.采购单位声明:
本采购公告为正式文件,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均以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采购单位保留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确保采购公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